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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乱罚款 |
更新时间: 2008-6-2 15:1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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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山下村干部贪污 |
更新时间: 2008-6-2 15: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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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投稿咨询 |
更新时间: 2008-5-23 16: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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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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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
hanxiaog... |
【发表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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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清流文苑或工作研究栏目投稿也是通过pxql@pingxiang.gov.cn吗? |
回复: 可以通过这个邮箱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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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致谢! |
更新时间: 2008-5-19 10: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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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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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022-24801552 |
| EMail: |
wangxiul... |
【发表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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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您非常及时的将《诫子书》的伴奏传到了我的邮箱,深表感谢!只是发现伴奏有一点小问题,间奏部分有中断,您能否再传一个完整的给我呢?
谢谢啦! |
暂时没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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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群情激愤,申讨官僚恶果 |
更新时间: 2008-4-29 13:2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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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廉政歌曲 |
更新时间: 2008-4-26 21:3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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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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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13863368656 |
| EMail: |
youxj062... |
【发表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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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从你们网站上看到童声合唱《诫子书》的伴奏,可是不能下载,能想办法给我吗?我急需这首歌曲的伴奏。 |
回复: 网站后台有些问题,我将伴奏发至你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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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稿件提交问题? |
更新时间: 2008-4-23 11:3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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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邮箱发送稿件,收到与否能给个回复吗?我们不知道管理员是没收到还是稿子不合适,回复一下好心里有个底,拜托辛苦了! |
回复: 请问你的邮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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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关于社保问题 |
更新时间: 2008-4-12 11:4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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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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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82471218 |
| EMail: |
panhui_0... |
【发表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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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萍乡市籍50岁以下市民是不是可以一次性购买养保险?如果可以一次性需要付多少钱?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能领多少钱一个月?谢谢 |
回复: 请到社保局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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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萍乡十大杰出青年"是否变了味? |
更新时间: 2008-4-5 11:3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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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萍乡评选十大杰出青年最后两天了,近一个月的时间,选手们除了具备应有的资格外,在网上进行投票,看到那票数一路飓升,也见那大把把的钞票流走了,是否与"节约型社会"相违背?一个手机号一天投三十票,连续二十天的投票,它代表的是谁的观点?这样的投票是否存在变了味?难道评选十大杰出青年是评经济实力吗? |
回复: 该建议可向市效能投诉中心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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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320国道好处费 |
更新时间: 2008-3-17 14:3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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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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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15879458998 |
| EMail: |
ike890@y... |
【发表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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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听说萍乡320国道修建费的问题, 320国道改修, 听说承建人要给政府部门好处费才行? 承建人由于要给政府这一好处费的沉重包袱,很有可能偷工减料的进行修建以至产生豆腐渣工程. 不知道这样的工程对政府来说是否是好事呢?? 湘东区的路和灰尘最糟糕, 萍乡还打什么红色文化旅游, 这样的路和环境还打什么旅游,路没修好,整个路和城市全是灰尘,谁还会有心情来你萍乡看风景旅游?
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这些问题,实在做事,不要想着自己的腰包问题. |
回复: 道路修建引发的灰尘是不可避免的,至于是否偷工减料以至产生豆腐渣工程还要请全体市民进行监督及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监察验收。至于承建人还要给政府部门好处费,这种违纪违法行为是坚决不允许的,请在提供相关证据或资料,向市纪委监察局直接举报,举报途径你可在参考本网的“举报指南”!
一、 受理机关及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党员、党组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由萍乡市纪委监察局统一受理。受理举报的范围是:
1、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廉洁自律规定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3、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4、受理其他涉及党纪政纪、党风政风的问题。
二、 举报方式及原则
1、向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举报,可以口头、书面、电话或其他方式举报,实行免费书面举报。
邮编:337000 举报电话:0799 -6851662、6832657
2、举报人举报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工作单位、详细住址及联系方法,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的,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3、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和违法违纪事实。凡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恶意中伤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
1、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市纪委监察局承诺,严格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予以保密,凡本机关出现泄密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或造成人身伤害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市纪委监察局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举报人所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惩治处,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或减少损失的,在案件查结后一个月内,对举报人或单位,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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